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辅导班的通知
2022-02-11文章来源:宣教中心审核员1阅读:720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辅导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为做好今年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计划2月15日—12月31日在揭阳市各县(市、区)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包含危化品、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再教育)学习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通过培训,使危险化学品单位相关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学习对象
未到期换证人员(不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证书未到期换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学习时间、地点
学习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相关费用
再教育学习辅导班学习费用:600元/人;
交费方式:报到现场支付(公户二维码扫码/公户汇款),户名:揭阳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揭阳分行,账号:6912 40907 。
汇款(扫码)请备注:XXX县(市、区)或X期高危培训班XXX、XXX(人名)。汇款人员报到时请提交银行汇款回单;扫码支付请现场出示支付成功码。
五、考试安排
不换证人员培训后,经考试合格者由揭阳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出具继续教育(再教育)培训记录。
六、培训报名
请有关单位根据各自需求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以提高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按附表要求,组织统计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每月15日前将附件1(及电子版)报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七、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报名学习,并做好学习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二)参加学习人员须提交相应的资料:
1.《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2)1份(由用人单位盖妥公章);
2.携带彩色1寸相片2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
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IC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1份。(或2019年8月以后取得的电子合格证1份);
(三)疫情期间有关防控工作事项
1.为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提供粤康码、行程码验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才可参加培训。参加培训前14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能参加培训。请各参加培训单位落实好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对一切有可疑症状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需服从班务人员管理,全程佩戴口罩(自备),自觉做好个人预防措施。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须及时报告班务人员,配合就医并按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为避免人员聚集,参加培训人员应保持人与人之间安全距离,尽量减少交谈。
揭阳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8278933,传真:8278922,电子邮箱:jy-xjzx@163.com
附件相关表格请到揭阳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https://www.jyempe.org.cn/)
附件:1、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报名表
2、危险化学品单位相关人员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3、《培训学员(考生)健康登记卡》由现场领取填写
揭阳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