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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2021-12-25文章来源:宣教中心审核员1阅读:1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 试行— 广东版)

2021  9 


1. 总则

1.1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 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用于指导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指导取得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

2. 工作方式

2.1 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的方式开展。市级检查应结合实际采 用地市间对位交叉、循环交叉、混合编组检查等方式。

2.2 各级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企业自查、部级督导核查采用量化评分方 式进行评价。

2.3 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线下检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线下检查情况进行数据录入、实行闭环管 理。

3. 工作组织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0〕37 号)要求,以“消地”协作形式组织开展。

3.1 部级层面统筹推动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危化监管一司、危化监管二司组 建专项工作办公室,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适时组织 进行督导核查。

3.2 省级层面组织调度

3.2.1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总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本地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实施方案,组织市级 全覆盖检查,全过程调度推进工作;组织对市级进行抽查。

3.2.2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指导调度等工作;省级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人员培训、消防安全专 家选派等工作。

3.3 市级层面具体实施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 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安排,组建安全专项检查督导组,深入重大 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4. 检查重点

4.1 企业自查重点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 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4.1.1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 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见附件 1) 开展自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 设定总分值 1000 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每项同时扣 50 分)、扣 20 分项、扣 10 分项和扣 5 分项。

4.1.2 列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石油库、石油储备库, LPG、LNG 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见附件 2)开展自查。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设定总分值1000 分,按照问题隐患情形,分别列出否决项、扣 150 分项、扣 50 分项、扣 10 分项和扣 5 分项。

4.2 市级检查重点内容

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 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等。

4.3 省级抽查重点内容

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 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 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4.4 部级督导核查重点内容

省级层面部署推进情况、“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市 级检查全覆盖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部门执法督办情况; 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5. 工作程序

5.1 企业自查

5.1.1 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要求,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 实施方案,开展自查。

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对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辨识出的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逐一自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检查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扣分),  分别得出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得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单元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得分

高风险单元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 分

较高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 700 分<得分≤850 分

中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 850 分<得分≤900 分

低风险单元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 分

 

5.1.2 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 经营(带储存)企业,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 查,依据扣分说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扣除相应分值(注:每项评估细则只扣除一次分数,单项不累积扣分;不涉及的不 扣分),得出自评分,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并实施整改。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等级表

 

风险等级

得分

高风险企业

存在否决项,或得分≤700 分

较高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 700 分<得分≤850 分

中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 850 分<得分≤900 分

低风险企业

不存在否决项,且得分>900 分

 

5.2 市级检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 配备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专家,分别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 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按照

4.2 市级检查重点内容,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 20 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照《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 决项、扣 150 分项开展实地检查。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5.3 省级抽查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总队成立若干联合检查组, 按照 4.3 省级抽查重点内容,对重点设区市进行抽查。比照市级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抽查,抽查企业率不低于本省份 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的 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本省份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 10%。

5.4 部级督导核查

5.4.1 应急管理部适时组织督导核查组,按照 4.4 部级督导核查重点内容,对重点省份进行督导核查。比照省级、市级 检查的项目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5.4.2 部级督导核查结束后,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见附件 3)对各省份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6. 结果运用

6.1 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运用系统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6.2 市级检查、部省抽查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督导(检 查、核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被查企业将自 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 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  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 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6.3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开展自查的和

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 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 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4 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 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

6.5 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统计各地区工作情况,形成简报,由应急管理 部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通报。

7. 工作要求

7.1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将安全专项检查督导作为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的重要措施,强化责任落 实,抓好组织实施,以安全专项检查督导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 特大事故。

7.2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应急 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 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 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 效。

7.3 各地区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8.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 广东版)

2. 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评分表(试行)



主办单位:揭阳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揭阳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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